环境催化与废弃物再生化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开放课题管理条例(试行)
环境催化与废弃物再生化实验室是依托湖南省应用特色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湖南省重点建设学科“应用化学”和“生态纺织材料及关键染整技术”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研究积累与优势组建而成。实验室紧密结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湖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开展水体环境中有机污染物控制与修复技术、环境催化材料的制备与应用研究以及废弃物再生化利用三个方面的研究,为湖南省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核心技术与解决方案。为了加速实验室目标的实现,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加强相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促进学科交叉,促进新思想、新原理的产生和应用。
一、总则
1、重点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培养和稳定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是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重要途径。以“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加强创新、开放共用、滚动发展”的建设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更好地发挥重点实验室的作用,促进对外开放和人才交流,根据省科技厅和财政厅《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室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2、按照省科技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开放基金项目经费从省科技厅下拨的开放运行费中划出。
3、开放基金项目用于资助紧密围绕我室研究方向的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具有较好应用前景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二、开放对象和资助额度
1、国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本校的科技工作者均可依据本室研究方向(水体污染物检测与控制、环境催化材料的制备与应用和废弃物再生化利用)向我室提出课题申请。
2、开放课题的资助额度为0.5~5万元/项,资助期限为2年。
三、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1、填报《环境催化与废弃物再生化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工程学院)开放基金课题 申请书》一式四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到本实验室办公室(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南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负责人:?邮编:411104;电话:?),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
2、申请受理时间:每年?月?日~?月?日
3、申请课题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资助,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批准意见后纳入资助计划。开放基金课题的审批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4、申请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不再退回,请申请者自留底稿。
四、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
1、开放基金项目经费划拨到项目负责人单位,严格按照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项目申请书预算执行。
2、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测试费、仪器设备租用费、材料费、加工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学术活动和旅差费等)。
3、项目经费使用需符合国家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湖南工程学院和申请者所在单位财务制度。
4、项目结题后,节余经费由重点实验室收回。
五、开放课题项目管理
1、开放课题项目批准后,由实验室向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发出《环境催化与废弃物再生化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工程学院)开放课题批准通知书》。项目负责人须填报《环境催化与废弃物再生化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工程学院)开放课题承诺书》,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实验室办公室。
2、中期检查:开放课题项目执行中,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全面负责管理、组织协调;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研究计划的实施,在项目实施1年后须报送《开放基金课题中期检查报告》,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3、结题:在项目实施第2年须填报《开放基金课题结题报告》,并提交署名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并批准。
4、实验室将对各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价,对于完成情况优秀的项目,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可申请延续资助。对执行中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或所资助课题未经批准严重偏离研究目标,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实验室有权终止或取消原批准经费。
5、凡由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研究成果依据相应的贡献署名,作者应包括本实验室相应的合作研究人员,重点实验室作为合作单位署名(中文:湖南湘潭411104,环境催化与废弃物再生化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工程学院);英文:Hun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aI CataIysis & Waste Recycling, 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Xiangtan 411104, P.R.China),并注明本课题为“湖南工程学院环境催化与废弃物再生化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编号:XXX-XX-XXX)或supported by the Foundation of Hun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aI CataIysis & Waste Recycling, 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Grant No. XXX-XX-XXX)”;如申请专利,湖南工程学院应同为专利权人。
六、附则
本条例将依照具体情况不断补充修改,并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